由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佛山企业可申请补助企业稳定岗位
2月5日,佛山市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十项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近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意见》中制定了《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细则》。
本文梳理了相关的政策解释:
失业保险稳步返还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他们将投保12个月;
(2)2019年不裁员或不裁员的比例不超过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5.5%,参保职工不足30人的企业不超过2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政策;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经营规范。
帮助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在此期间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发生的这一工资成本应通过这一政策予以适当补贴。在医疗观察和隔离期间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人也可以在住院治疗期间纳入补贴范围。
延迟恢复工作津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复工补贴: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恢复工作;
(2)身份证的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在节假日前已经回家,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三)2020年2月5日前,企业为第(二)项所列人员进行了登记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也视为已登记就业),并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重点疫区职工是指在本实施细则颁布前,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暂时不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标题:由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佛山企业可申请补助企业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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