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的就业补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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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就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明区符合户籍和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和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享受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中小企业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明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于在该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高明区以上人事和社会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大学毕业生临时生活津贴
来自高明区户籍和已登记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或已登记失业6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最多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佛山市现行失业保险标准确定。
大学毕业生的求职和创业补贴
户籍在高明区的城乡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当年愿意工作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残疾大学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就业和创业补贴。
高明区创业补贴
特定群体的创业优惠待遇
参加者:在高明区有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技术院校的学生(在校5年内毕业)、从国外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合法登记手续。如果我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我已经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
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租金补贴
在市、高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商务园)落户的创业企业,第一年按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术学院的学生(毕业后5年内)、归国人员(获得毕业证书后5年内)、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营业场所开办企业(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基地)和开办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租金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推动就业补贴
高明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收3人(含3人),补贴2000元/人;如果招收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补助3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商业担保贷款折扣(小额担保贷款)
高明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申请企业担保贷款:
1.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2.如果你经营合伙企业或创办小企业,你可以实施“捆绑”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创业培训补贴
高明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学员人数,享受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企业孵化补贴
高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基地,按照每户成功孵化(注册和迁出)的户数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享受企业孵化补贴。
达到市级示范基地标准,并享受30万元/月的一次性奖励;符合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企业孵化器基地评选标准的,享受5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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