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办餐饮服务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餐饮业和美甲业防控工作的通知
所有餐饮业务单位(包括酒吧和酒吧)和美甲店:
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科卫19(3月22日-3月28日)(佛防疫办[2020]399号),高明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吧、酒吧)和甲店按照低风险区域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酒吧、酒吧)可以开办餐饮服务,正常发展餐饮服务;指甲店可以正常运作。
(二)顾客进入各业务单元必须戴口罩,员工上岗必须戴口罩。
(3)各业务单元应对进店消费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每天对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4)加强通风和消毒。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酒吧和酒吧)参照佛山市《促进餐饮业有序恢复和恢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消毒管理要求,确保营业场所在市场开放前后进行一次消毒,餐桌每次翻转必须消毒一次,洗手间每2小时消毒一次。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标题:高明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办餐饮服务
地址:http://www.f3wl.com/fsms/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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